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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2 20:40:06 作者: 华体会体育地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国旭、余恒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结合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和真实的情况,对2024年该事项做的预计较为客观。关联交易没有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认可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国旭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国旭先生关系紧密的家庭人员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杜顺仙女士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公司向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蒸汽产品、向龙游佳业建材有限公司购买水泥、向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生活用纸、龙游暾业建材经营部、龙游京贸酒店有限公司向企业来提供劳务、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的公允定价原则为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的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8,468,633.7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51.5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电力”)。本次担保预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恒鑫电力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已使用担保余额为8,800.00万元。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实现高效筹措资金,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恒鑫电力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为恒鑫电力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实施期限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额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革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额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19日。

  上述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的策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1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8,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6%,无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派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恒鑫电力有限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B/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中的“热电联产”(分类代码:D4412)。热电联产,简称CHP(CombinedHeatandPower),是指在同一电厂中将供热和发电联合在一起的生产方式,发电厂既生产电能,又利用汽轮发电机作过功的蒸汽对用户供热。热电联产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益。桦茂科技所处行业为人造金刚石行业,是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中的“新型功能材料产业”。人造金刚石作为一种先进碳材料,不仅仅具备超硬、耐磨和抗腐蚀等优异力学特性,还具有其他材料无可比拟的热学、光学、声学、电学和化学等优异性能,属于高效、高精、半永久性、节能、绿色环保型材料,对其他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撑作用极大,享有“材料之王”的美誉。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能源系统的发展趋势都是在减少能源消费总量的前提下有效地满足能源需求。目前提高能源效率的主要趋势包括分布式能源、在发展智能电网基础上的需求管理以及热电联产等。其中热电联产是采用不一样类型的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统一的作业环节实现电力、热力联合生产的技术,是世界各国公认的节能技术。

  热电联产是蒸汽循环能量利用效率最高的形式,采用节能型热电联产技术,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节能减排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在能源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下,热电联产成为有效节约能源,提高我国燃料利用率,实现循环经济以及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热电联产是基于发电与供热的能源阶梯利用系统,通过电力生产同时输出热力用于供暖或工业用汽,从能源梯级利用原理出发煤电行业应尽可能提高热能转化为电能的效率,从而使燃料的使用效率比传统方式更高。常规发电机组的效率仅为50%左右,而热电联产通常可使75-80%的燃料转化为有效能量,现代化更高参数的热电联产机组效率最高可达到90%以上。目前国内外的热电联产技术已经处于成熟阶段,未来较长时间内不会出现行业性的技术迭代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主要集中在改进新的燃烧技术,锅炉和汽轮机组向超高压、亚临界等更高参数的方向发展,以及不断实现更高要求的超低排放等,即向更高效、更节能、更环保的方向发展。

  生物质能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具有绿色、低碳、清洁、可再生等特点。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指出,“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生物质热电联产有利于改变我国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循环经济的具体实践,对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服务“三农”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都有重要作用。

  人造金刚石主要有高温高压法(HTHP)和化学气相沉积法(CVD)两大类生产方法。高温高压法合成人造金刚石的原理是石墨粉在超高温、高压条件及金属触媒粉催化作用下发生相变生长出金刚石晶体,该种方法下合成的人造金刚石主要为颗粒状单晶,合成速度快、单次产量高、具备较好的经济性,其产业化应用主要是利用金刚石超硬、耐磨、抗腐蚀等力学特点制作磨切锯钻等加工工具。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高温高压法技术已经比较成熟,随着合成设备大型化、合成技术工艺不断改善,该方法合成的金刚石单晶在粒度尺寸、晶型完整度、纯净度、强度等方面都取得较大进步;但是受限于高压设备的结构设计,目前合成出的金刚石单晶尺寸相对较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在功能性材料方面的广泛应用。化学气相沉积法(CVD)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并工业化应用,其合成原理是含碳气体(CH4)和氢气混合物在超高温、低压条件下被激发分解出活性碳原子,通过控制沉积生长条件促使活性碳原子在基体上沉积交互生长成金刚石晶体,该种方法下合成的金刚石主要为片状金刚石,其产业化应用主要是利用金刚石在光、电、磁、声、热等方面的性能优势作为功能性材料应用在新兴产业。人造金刚石在力学、热学、光学、声学、电学和化学等方面性能优异,终端应用领域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工业领域应用和时尚消费领域应用两大类。

  在培育钻石合成方面,基于现有技术条件,高温高压法(HTHP)合成培育钻石以塔状为主,生长速度快、成本低、纯净度稍差,但综合效益具有优势,特别是在1-5ct培育钻石合成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化学气相沉积法(CVD)合成培育钻石呈板状,颜色不易控制、培育周期长、成本较高,但纯净度高,较适宜5ct以上培育钻石合成。因此,在金刚石单晶合成领域,化学气相沉积法(CVD)不会替代高温高压法(HTHP);在培育钻石合成领域,两者侧重于不一样的产品,亦不构成替代关系。

  人造金刚石的工业应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利用人造金刚石超硬、耐磨、抗腐蚀的力学特性,可制作磨、削、切、割等各类金刚石工具,应用于金属及合金材料、高硬脆材料(硅、蓝宝石、磁性材料等)、软韧材料(橡胶、树脂等)及其他难加工材料的加工;二是利用人造金刚石在光、电、声、磁、热等方面的特殊性能,作为重要的功能性材料,应用于电子电器、装备制造、航空航天、国防军工、医疗检测和治疗等高科技领域。

  国家发改委2019年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术”列为鼓励类产业。近年来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指出要大力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淘汰供热供汽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县域重要的清洁供热方式,为县城及农村提供清洁供暖,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县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

  《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2、国家发布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把发展热电联产作为煤炭减量替代的重要措施

  伴随国家加快产业升级、提升节能减排标准,近年来国家对包括长三角地区在内的重点区域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2984号)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优先利用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替代分散燃煤锅炉”是煤炭减量替代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到十四五末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

  《浙江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在“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1.31亿吨,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39.4%,截至2020年底,全省发电和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81%”的现有水平基础上,“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量1.25亿吨,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下降至31.3%。煤炭利用集中化、清洁化水平不断提高,发电和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量的比重达到85%以上”。也即2025年与2020年相比,浙江省煤炭消费下降4.58%,煤炭消费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下降8.1个百分点,发电和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

  据此计算,浙江省发电和供热用煤量2025年较2020年增长0.13%,基本持平。《浙江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根据生物质资源分布特性,在农林生物质富集地区,科学合理建设农林生物质电站”。

  人造金刚石行业系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人造金刚石产品应用范围广泛,涵盖国民经济诸多领域,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该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文件。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发布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要调整超硬材料品种结构,发展低成本、高精密人造金刚石和立方氮化硼材料。201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人造金刚石认定为国家重点发展新材料中的“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信息、新能源、国防、航空航天等领域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制品和器件,功能性人造金刚石材料生产装备技术开发等产业发展。2021年,国家发改委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进行更新,坚持对功能性人造金刚石材料生产装备技术开发等产业发展进行鼓励。

  恒盛能源与恒鑫电力在规划的供热区域内从事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蒸汽和电力。其中,生产的蒸汽主要供应给园区内的造纸、纺织印染、食品乳业、家居制造等企业使用。生产的电力主要销售给国家电网终端电力用户。桦茂科技从事CVD法生长金刚石业务,产品包含单晶金刚石、多晶金刚石薄片,其中单晶金刚石主要应用领域为培育钻石与金钢石刀片。

  热电联产企业通常采取“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经营模式,即以供热负荷的大小来确定发电量,在优先保证园区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锅炉及汽轮机组的配置和运行负荷。锅炉生产的蒸汽推动汽轮机进行发电,发电后的蒸汽用于供热。

  煤炭是公司燃煤热电联产的主要原材料,公司物资采购部主要负责组织煤炭采购。报告期公司一般每月采购一到二次,采购时会根据煤炭价格趋势适当增减库存,一般至少储备半个月用煤库存。根据采购计划,公司以秦皇岛港公布的5,000大卡动力煤市场价格为参考,向具备较好供货实力、良好信誉的供应商进行询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包含煤炭离岸平仓价、煤炭到厂运输费、港杂费及合理利润等在内的总价格,公司通过对比供应商的报价确定最终供应商,并与最终供应商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煤炭数量以供应商送货入厂过磅为准,并通过公司物资采购部抽样化验热值、含硫、水分等参数是否满足合同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后入库,根据双方确认的检验结果结算。

  子公司恒鑫电力生物质发电的主要燃料包括农林三剩物及次小薪材等,生物质燃料主要来源于龙游县及周边50公里范围内的农林废弃物。生物质燃料验收的重点是检验水分、杂质等参数指标是否符合生物质燃料验收标准。生物质燃料由供应商送货入厂过磅验收,在验收过程中通过烘箱对入库燃料进行水分检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原料中混有杂质,则根据公司验收标准对杂质重量予以扣除。公司按照扣除水分和杂质后的净重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蒸汽、电力的工艺均为热电联产工艺,主要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进行生产,其中恒鑫电力以发电为主、供热为辅,恒鑫电力供热主要用于调峰和应急补充。公司除全厂停炉检修等原因停止供热外,24小时不间断通过锅炉燃烧生产蒸汽,通过蒸汽带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并输送至国家电网,发电后的蒸汽通过供热管网输送给客户。人造金刚石业务采用24小时不停机的生产模式,其中培育钻石毛坯产品、单晶金刚石刀片生产完成后直接出售,培育钻石裸钻产品需委外进行加工、切割及打磨后进行出售。

  在现有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司生产的蒸汽主要供应园区内的造纸、纺织印染、家居制造、食品乳业等用热企业使用,故蒸汽销售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符合产业政策的新用热企业需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用汽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公司热网部负责与客户开展前期沟通,确定客户的用汽需求、用汽参数等。公司与客户一般签订有效期5年的《热网供汽协议》,客户缴纳具有押金性质的接口保证金(接口保证金最长不超过5年由公司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金额根据用汽量、与主管网的距离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客户缴纳保证金后,公司聘请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配套管网设计、施工,管网建设周期一般为3个月,并在客户厂区内安装蒸汽流量计量装置和流量无线监控装置;管网建设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公司即可开始向客户供汽。供汽之后,客户基本都与公司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

  蒸汽销量由客户蒸汽入口的流量计量装置实时计算,客户蒸汽费用一般按月结算,每月26日或次月1日由公司及客户双方共同抄表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客户一般在公司给予的信用期内付款。目前公司已建立了热网预付费系统,正在积极向客户推广采用预付费方式购买使用蒸汽。报告期内,公司蒸汽销售价格采用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明确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由国家电网优先收购;生物质能等发电项目暂时不参与市场竞争,上网电量由国家电网全额收购。因此,公司及恒鑫电力所发电量均不参与市场竞争,由国家电网全额收购。

  公司及恒鑫电力分别与国家电网签署了《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所生产的电力除自用外全部并入国家电网,销售给国家电网,实现上网后再由国家电网销售到电力终端用户。公司与国家电网一般以月为结算期,双方以设置在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购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的电能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结算。

  人造金刚石一般采用的销售模式,货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公司目前主要采用经销模式销售产品,产品分为饰品端与工业端。其中饰品端为培育钻石毛坯与培育钻石裸钻,工业端为单晶金刚石刀片与多晶金刚石薄片。

  公司是园区内最早投产运营的区域性公用热电联产企业,也是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实质上唯一的集中供热企业,在该区域内形成了较强的区域排他性优势,行业竞争度较低。目前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的用热企业基本为公司的下游客户,客户资源较为丰富。主要客户维达纸业、华邦公司和凯丰公司均在造纸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蒸汽需求稳定,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游县集中供热规划(2018~2030年)的批复》(浙发改能源[2019]371号)中的热负荷预测,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中期至2025年平均热负荷将达到804t/h,远期至2030年平均热负荷将达到925t/h。

  截至目前,子公司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主厂房已竣工验收,已经具备试生产条件。公司场内供热管道已完成并投入供热,并网发电也已完成。此外,公司将充分利用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的产业集群优势,集中供热业务未来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控股子公司桦茂科技目前已具备规模化生产高品质宝石级单晶金刚石的能力,通过规范生产工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调整生产组织方式、强化质量考核、优化工艺参数等办法,使单晶金刚石半成品的良率达到82.7%,成品良率达到75.1%。2024年桦茂科技将积极扩大现有产能,力争成为国内领先的CVD法制备金刚石的新材料企业。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及公司经营层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稳定、环保经济、高效节能”宗旨,全面抓好生产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运行,降成本,促服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8,883.54万元,同比下降11.08%,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8,321.86万元、同比下降11.07%;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3,581.31万元,同比下降0.90%;实现归母扣非净利润12,087.45元,同比下降5.79%。其中,恒盛能源全年电量销售33,763万千瓦时;碳配额盈余约14万吨(需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计供热合作用户共111家,全网总售热量272.65万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因国家法律和法规体系调整,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上述的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新准则的实施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最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为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十六项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1.5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以及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董事职位报酬;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税前6万元/年。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部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为基本年薪及绩效工资之和。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月进行考核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恒、徐洁芬、席礼斌回避表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为满足下属部分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需要,实现高效筹措资金,需要通过银行进行融资,公司计划为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8日13:00在浙江省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10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名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十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1.5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监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以及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为:公司监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监事职位报酬;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为满足下属部分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需要,实现高效筹措资金,一定要通过银行进行融资,公司计划为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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