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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4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2024-03-22 12:32:57 |   作者: 市政项目

  号建议)收悉,很谢谢您对四川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所提到的建议,我厅组织相关警种及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和法规规定。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8200余公里,居全国第三位,西部第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允许超出一百二十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允许超出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能低于每小时60公里”。第二款规定“在高速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允许超出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允许超出每小时100公里”。第三款规定“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二)部门文件规定。公安厅、交通厅(现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限速和车辆行车道的通知》(川公发〔2006〕140号)要求:除G5京昆高速公路雅西段、G4218雅叶高速公路雅康段等山区特殊路段外,目前我省高速公路限速设置标准为:一是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小客车道)最高车速为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右侧车道(客货车道)最高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同方向有三条及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小客车道)最高车速为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中间车道(客货车道)最高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最低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最右侧车道(客货车道)最高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二是隧道以及长下坡、临水临崖高路基等事故易发路段设置限速为每小时80-100公里。

  (一)总体设置情况。城市道路限速值的确定较为复杂,需考虑道路功能、设计速度、工作速度、道路环境和历史事故等因素,同一类型的两条城市道路,由于详细情况不同,其限速值可能不同。以确定道路限速值时需重点考虑的设计速度值为例:城市道路根据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和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每一等级都有不同档次的设计速度值,由道路设计者在设计时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加以选择。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城市主干道的设计速度值有60公里/小时、50公里/小时、40公里/小时三种取值。按照《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部分限制速度》(GB5768.5)的规定,道路限速值以道路设计速度值为基础,同一类型的城市道路,设计速度不同,其限速值就非常有可能不同。同一类型的城市道路,设计速度相同,道路环境、历史事故等影响限速值确定的因素不同,其限速值也有可能不同。因此,在城区不同的道路有多种限速值,道路主管部门通过设置限速标志和路面限速标记予以表明。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您指出的一些城市道路路面限速标记老化、看不清楚等情况确实存在,根本原因是:目前,各地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标线的管理体制不统一。在城区,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主要是住建部门,也有的地方是公安交管部门。由于各地有关部门业务水平不一致、财政条件不同、部门协调配合程度不同,造成了一些城市道路限速标志标线设置不科学、不清晰等情况的出现。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超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效预防因超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了《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工作方案》,按照安全、合规、合理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排查限速值明显偏低,限速标志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规范,同一道路交互与通行条件变化不大的路段,限速忽高忽低等情况,建立科学评估、合理设置、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规范取证、审核、处罚流程,依法规范查处机动车超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开展测设备规范设置“回头看”工作,对存在限速标志设置不规范、警告标志设置不规范、测设备备案信息不准确等问题进行通报,既兼顾通行安全又兼顾通行效率,为群众出行创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

  四川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和公安厅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19年6月至12月,对全省所有道路的限速标志、路面限速标记缺失、设置不规范、不易视认等问题,进行了全面集中排查整改。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和专家的意见,对存在问题的限速标志逐一进行了调整、规范。在此基础上,2020年,我们进一步巩固集中排查整改的工作成效,通过警企合作的方式,委托高德公司对所有测设备配套的限速标志、测速警告标志缺失、距离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进行了线上排查,组织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对高德公司反馈的问题进行逐一核查整改。

  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关于在高速公路和城区内科学明了设置限速提示的建议”,非常中肯、及时,也与我们正在开展的工作相一致。

  下一步,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以及《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坚持安全与畅通并重的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担当作为,联合相关部门,继续推进限速标志标线的排查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以及城区道路限速标志标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畅通出行保驾护航。

  恳请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最后,再次向您表示真诚的感谢!

  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8200余公里,居全国第三位,西部第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第二款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第三款规定“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二)部门文件规定。

  公安厅、交通厅(现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限速和车辆行车道的通知》(川公发〔2006〕140号)要求:除G5京昆高速公路雅西段、G4218雅叶高速公路雅康段等山区特殊路段外,目前我省高速公路限速设置标准为:一是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小客车道)最高车速为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右侧车道(客货车道)最高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同方向有三条及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小客车道)最高车速为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中间车道(客货车道)最高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最低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最右侧车道(客货车道)最高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二是隧道以及长下坡、临水临崖高路基等事故易发路段设置限速为每小时80-100公里。二、我省城市道路限速值及限速标志设置相关规定

  城市道路限速值的确定较为复杂,需综合考虑道路功能、设计速度、运行速度、道路环境以及历史事故等因素,同一类型的两条城市道路,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其限速值可能不同。以确定道路限速值时需重点考虑的设计速度值为例:城市道路根据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每一等级都有不同档次的设计速度值,由道路设计者在设计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加以选择。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城市主干道的设计速度值有60公里/小时、50公里/小时、40公里/小时三种取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部分限制速度》(GB5768.5)的规定,道路限速值以道路设计速度值为基础,同一类型的城市道路,设计速度不同,其限速值就有可能不同。同一类型的城市道路,设计速度相同,道路环境、历史事故等影响限速值确定的因素不同,其限速值也有可能不同。因此,在城区不同的道路有多种限速值,道路主管部门通过设置限速标志和路面限速标记予以表明。(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您指出的一些城市道路路面限速标记老化、看不清楚等情况确实存在,主要原因是:目前,各地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管理体制不统一。在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主要是住建部门,也有的地方是公安交管部门。由于各地相关部门业务水平不一致、财政条件不同、部门协调配合程度不同,造成了一些城市道路限速标志标线设置不科学、不清晰等情况的出现。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因超速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了《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按照安全、合规、合理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排查限速值明显偏低,限速标志不符合标准和规范,同一道路交通条件变化不大的路段,限速忽高忽低等情况,建立科学评估、合理设置、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规范取证、审核、处罚流程,依法规范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同时,开展测设备规范设置

  回头看”工作,对存在限速标志设置不规范、警告标志设置不规范、测设备备案信息不准确等问题进行通报,既兼顾通行安全又兼顾通行效率,为群众出行创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四川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和公安厅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19年

  月至12月,对全省所有道路的限速标志、路面限速标记缺失、设置不规范、不易视认等问题,进行了全面集中排查整改。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和专家的意见,对存在问题的限速标志逐一进行了调整、规范。在此基础上,2020年,我们进一步巩固集中排查整改的工作成效,通过警企合作的方式,委托高德公司对所有测设备配套的限速标志、测速警告标志缺失、距离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进行了线上排查,组织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对高德公司反馈的问题进行逐一核查整改。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关于在高速公路和城区内科学明了设置限速提示的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以及《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等法律和法规和行业标准,坚持安全与畅通并重的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担当作为,联合有关部门,继续推进限速标志标线的排查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以及城区道路限速标志标识,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畅通出行保驾护航。

  恳请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最后,再次向您表示真诚的感谢!